关于《新广告法》涉及违禁词与敏感词的公告声明
极限词、**性用词于功能性用词失效声明
9月1日新广告法规定所有页面不得出现**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语
本公司严格遵守并支持新广告法,为了不影响消费者,郑重说明:网站页面上的**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网站个别描述词只是针对产品参数和性能的描述与广告法中的极限禁用词无任何关联及关系。
本公司严格遵守并支持新广告法,为了不影响消费者,郑重说明:网站页面上的**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网站个别描述词只是针对产品参数和性能的描述与广告法中的极限禁用词无任何关联及关系。
公司产品帖子发布较早且众多,文案难免涉及到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如标题、包装、产品介绍、图片、详情页等等。对于涉及到的极限用语,我们将尽快一一排查修正。希望各监督部门及各位同行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间,不胜感激。
法律声明
法律声明:根据《广告法》和工商部门指示,特别提醒:网站产品标题纯属运营和技术引流需要而设,并非产品功效宣传,请勿断章取义。